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發(fā)布時間: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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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試乘人在試乘過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試乘服務的提供者(通常是汽車銷售商或經銷商)原則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若試乘人自身也有過錯,如未按照指示操作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那么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責任可以相應減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