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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器官捐贈須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決定,且應(yīng)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條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yīng)當(dāng)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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