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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但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即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遺囑人和見證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見證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guān)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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