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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之間通常會有搭免費“順風車”的情況,但是要注意,如果在好心讓朋友搭便車的過程中,不小心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受傷,駕駛人也需要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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