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別人的東西還可以要回來嗎?

發(fā)布時間: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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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東西送出去贈與合同就已經生效并履行,不能再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贈與人的撤銷權包括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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