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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現(xiàn)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未成年人對外界環(huán)境及自身行為的認(rèn)知、辨識能力有所增強,其生理、心理及智力發(fā)育成熟度較之以前有明顯提升,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的下限,由原來的十周歲下調(diào)至八周歲,可以使未成年人更早參與社會生活,并賦予其更多的自主權(quán)。八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等相適應(yīng)的行為,并承擔(dān)其行為帶來的后果。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rèn);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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