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取保候?qū)徱獫M足哪些條件

發(fā)布時間: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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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qū)?,是偵查機關(guān)責(zé)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dān)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span>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yán)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span>

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彛瑧?yīng)當(dāng)責(zé)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wù);

(三)享有政治權(quán)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