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是如何規(guī)定的

發(fā)布時間:

2024-03-01

瀏覽次數(shù):

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無法預見且不能避免的,不承擔責任;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辦理;傷害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quán)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