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的主要有:
1.公益性社會組織,例如慈善會、慈善 信托、慈善事業(yè)基金會等;
2.政府開展的慈 善活動,例如教育、科研、文化、體育等;
3.其他社會公益性事業(yè),例如流動書院、食 堂、體育場館、文化館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稱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計算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